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时的签证申请手续
根据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中认定的除了短期滞在以外的赴日目的(比如就业,留学,婚姻同居等),首先需由日本国内的邀请人(单位)在法务省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为签证申请人办理相关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签证申请人须在该证明书有效期内在所属日本国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并入境日本,逾期自动作废。申请签证时请通过本馆所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请。
1.各在留資格所需材料
请注意根据在留资格种类,申请签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另外,根据签证审查的需要,有可能会要求提供其他补充材料。
(1)所有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a)签证申请表(贴付照片 竖4.5cm×横4.5cm、白底、1张)
(b)护照
(c)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申请人页)
(d)居住证等居住证明(仅限于户口不属于本馆管辖区域内的申请人)
(e)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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